据说苏东坡当杭州通判,有个营妓投书,申请脱籍从良。老苏大笔一挥:“五日京兆,判状不难,九尾野狐,从良任便。”这是准了。消息传出去,另一个妓.女也要求从良,苏东坡又判道:“慕周南之化,此意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请不允。”这回没同意。为啥一个准一个不准啊?因为这一位色艺绝佳,“艳帜冠全郡,先生惜其去”。所以,从这故事可以看出,古人是以比现在更开放的心态看待青.楼女子的。而且,社会上所说的妓.女概念,比现在说的性.工作者范围要宽广一些,有艺.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从事艺术表演活动,像今日一些文艺工作者,娱乐明星,当时卖艺的女子地位也低下,如杨翠喜,也是可以买卖的,后者主要出卖色.相。
北大教授辜鸿铭第一个跳出来反对,在报纸上发表一篇很有深度的文章,说:“妓.女这行当,在中国春秋时就有,管仲设女闾七百,用嫖资抽税来补充军费,所以该行业都拜管仲为祖师爷。才女薛涛小时候有诗句‘枝迎南北鸟,叶送往来风’,被当成了妓.院门口的对联。可见这是件可以张扬的事。元朝妓.女,多和卖艺的分不开,两者职业有交叉重叠。元朝的宫廷教坊设在现在的北京东城一带,明朝时叫黄华坊。姑娘们请老师学艺方便。后来正德皇帝把整个艺术机构一锅端搬到宫里,那就成了名副其实的红灯区。到清朝,闲杂行业一律轰出城,这才重心转移到宣武门外八大胡同。也就是说,纵观中国历史,从古至今,从来没有哪个朝代认为妓.女非法,朝廷历来将妓.女置于合法经营的青.楼之上,规范管理,提高了妓.女的文化水平,也给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二来也给国家增加了很多税收。可见,妓.女之与社会,并非如洪水猛兽,既非偷盗,又非抢劫,充其量只不过为淫,‘万恶淫为首’,罪责要归也只能归在淫的男人身上,于妓.女何干?而且如果妓.女的身份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她们的日子就不好过,不得不以一种老鼠的姿态生活,低调而且阴暗,昼伏夜出,抑或打着个合法的幌子,像《济公》中的九世妓.女,门口挂个卖豆腐的门帘,门内做着啊啊啊啊的勾当。”
在辜鸿铭的笔下,妓.女都倒成为一种神圣伟大的职业了,他还考证出:在国外,历史上盛行一种妓.女起源于宗教的说法,在大多数宗教祭祀活动中,有很多靠某种宗教礼仪来献祭的性活动。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摩拉比王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 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 她们通常来自有钱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公元前五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同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时做妓.女并不感到耻辱。西方的国营妓.院始于雅典的大政治改革家梭伦,他决定开设国营妓.院还受到群众的赞美,说这满足了许多青年男子的需求;并保护了良家妇女,使她们出门时免受一些壮年男子的追逐。
章太炎则通过调查研究,写了一篇文章,说妓馆解决很多人的就业问题。上海的十里洋场,方圆二三里地之内,先后开张了几百家妓.院。妓.女的来源,主要是江浙两省的穷苦人家因天灾**无力偿还债务等原因,把稍有姿色的女儿卖入妓.院,当时妓.院的行话叫做“讨人”。那些姿色稍差、“档次”稍低或不愿意卖身当妓.女的,则到妓.院去当女佣人,赚几个工钱,当时的行话叫作“小大姐儿”,简称“大姐儿”。在妓.院里,大姐儿只管整理房间和接待嫖.客,也就是供应茶水、果点,一般不接客也不卖身,收入和生活水平比在一般人家当“娘姨”要稍高一些。至于妓.院中的龟奴、轿夫等打杂人员,则主要来自苏北扬州一带。总人数已经达到了十多万。而保留青.楼有几个显而易见的好处:
一、政府规范化管理,妓.女将被登记入册,通过颁发营业执照来管理,直接增加政府税收,妓.女不需将大部分收入交给老鸨或者黑保护伞;
二、.做婊.子无需立牌坊,让社会正确看待这一行业,避免歧视;
三、有利于对社会道德,设立红灯.区之后,男人们要想光临,势必会三思后行。
四、妓.女们的选择毕竟是在不损害更多人的情况下,让自己的状况变好。
宋骁飞和教育总长严复、司法总长梁启超、农工总长张謇、中国廉政总署署长谭翤同等人商议后,觉得当前这发展阶段,为了社会稳定和妓.女的合法权益,尊重人性的欲.望,还是暂且保留青.楼,由政府规范管理为佳。
沈佩贞等人不理解,依旧跑到国会里大闹。沈佩珍、唐群英等人趁参议院开会之机,竟然率领一群女子冲进会场,打碎参议院玻璃窗,一脚踢倒警卫兵,造成轰动全国的“大闹参议院事件”,宋骁飞大怒,下令解散“女子参政联盟”,女权运动在中国一时陷入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