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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节 森林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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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芬兰为例。现代社会的芬兰是世界林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但是她的森林面积还不到世界总量的1%,木材产量也仅占世界总产量的1.5%,但由于大力提倡造纸企业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森林覆盖率高达70%左右,森林工业总值、林业出口总值、纸和纸板的出口分别约占世界总量的5%、10%、15%。在纸和纸板生产领域里,甚至能跟德国竞争而不落下风。

芬兰强大的森林产业。绝对不是没有理由的,是芬兰人有意识的,数十年如一日坚持的结果。芬兰人为森林制定了严格的所有制制度,在芬兰私有林占75%(芬兰20%的家庭拥有自己的森林)。公司林占9%,国有林占12%,其他4%。可见芬兰的方法是,将森林私有为主要方式。只有权利归属明晰的财产才会得到最好的保护。

由于森林都是自己私有。芬兰企业对木材的利用率极高,几近100%。树木采伐后,较粗的部分运往木业分部下属工厂。生产锯木材或胶合板;较细的部分和树梢、枝桠等运往造纸厂制浆造纸。制浆后的废料如树皮、浆渣可燃烧,用于造纸能源;木材加工及胶合板生产的废料木屑则可以作为浆厂的原料。这种最大限度地利用木材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

不仅明晰产权,芬兰还制定了严格详细的森林资料统计,在各项针对性法规下,芬兰最早在世界上进行森林资源调查,一直持续保存了80多年森林资源消长情况资料,当然在民国时期芬兰的这个制度才刚刚开始。

政府除了建立统计资料外,还对森林保护和发展进行立法,为推进森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芬兰政府实行森林储量计划,对森林资源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并建立了管理和开发私有及国有森林的专门机构,政府还划定了许多生态保护区,以保持生物多样性。芬兰第一部《森林法》1886年就已经颁布,其中规定,即便是私有林,主人在采伐后也必须立即更新。不仅不允许私人毁坏自己的森林,采伐后还必须及时更新,以及明确规定了幼林的间伐和壮林的采伐办法,有效地防止了只管采伐不管营林的现象出现,为芬兰森林工业长久的保证了用之不竭的原料。后来为维护林中生物的多样性,芬兰的森林法还规定,任何人不准破坏林中特别重要的环境,如泉水、小溪和池塘。

回到民国赵泽勇立刻将一整套的森林工业立法,还有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办法的资料交给了张澈,要张澈严格按照这样的方法执行。

张澈看到资料后,也非常的激动,显然以他的学识是能够看出其中的秘诀的,这是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道路。立刻就在湖南地区进行相关的工作,立法很简单,因为湖南还很混乱,原本那些湖南省议会的议员都是省长任命的,此时联省大军尚在湖南,这些法律很容易就通过了,相反要是在联省地区,尤其是云南,要通过这样的法律,不进行个几天的辩论是不可能的。

有了森林的产出,一段时间内,湘西地区是没有饥馑之忧了。但是事情是不可能这么容易的,过去湘西就有森林,山多地少森林密布,可是湘西却选择种植鸦片,为什么,因为鸦片的附加值高,而木材的产值小,因此运输鸦片比木材更有利可图,归根到底是,这里的交通设施太落后了。

所以发展森林工业,怕是要好几年后才能见效了,眼前迫切的是改善这里的交通问题。又一份计划,又摆在了赵泽勇的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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