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家里还开办着小饭馆,可是,因为赵素桂每天要带着邓丽君出外演出,而邓长安和邓长顺都出外工作了,小饭馆已经办不下去了,早就转让给别人了。因为邓丽君现在已经挣钱多了,家里的生活也已经不再困难了,所以,邓枢也不再出去跟着93乐队出去演奏了,而是舒舒服服地每天出入酒吧和饭馆,已经开始养尊处优了。
他正要出门,看见女儿从外面进来了,就对女儿说,“你把桌上的合同看一下,那是我跟宝莱酒吧签订的合同。”
邓丽筠没看合同,就知道了刚才母亲和他吵架的原因,就对父亲说,“爸爸,你老是不停地跟人家签合同,从来都不管我的学习,今天老师找我谈话了,说我请假的次数早就超过了学校的规定,而且学习成绩一直在下滑,还说如果照此下去,学校会勒令让我退学。”
一听这话,妈妈更是恼怒了,骂道,“你这样下去非毁了孩子。”
可邓枢却说,“他吓唬谁?请几天假就要把学生开除,你看他们敢不?”
邓丽君告诫地说,“不是他们敢不敢,而是学校有明文规定。”
邓枢说,“你别害怕,下次再请假,我去学校给你们老师说。”
这时,邓丽君把桌上的合同拿起看了看,就说,“让我每天九点半到宝莱酒吧演出?可是,我那时才刚在凯乐大酒店唱完歌,哪能几分钟就赶到了宝莱酒吧?你是把我当成了孙悟空了,能一个跟头翻出几里外?”
邓枢说,“不行,你可以跟别人把时间换一下,要不,就挡个车过去。合同都签过了,钱也花了,总不能不给人家演出吧?”
邓丽君就恼火地说,“那你为啥不事先跟我商量一下?”
父亲说,“你一个小孩家,有啥好跟你商量的?”
母亲说,“她一个小孩家,你干嘛要把她当作牛马使唤?”
邓枢见母女俩一起把矛头对着他,便说,“我不跟你们吵,我要出去吃饭了。”说着,便出门走了。
邓丽君让妈妈带着来到了中视公司节目录制现场,这里的一切都让邓丽君感到神秘和好奇。这是她第一次在影视台录制节目,所以,在来这之前,妈妈给她做了精心的化妆和打扮。此时的邓丽君已是位13岁的少女了,个头已经快和妈妈一样高了,脸蛋还是那样白白的胖胖的,但却有了一些少女的聪慧与清秀,穿着一件母亲最近给她买的连衣裙,色彩清淡,样式活泼,给人一种清爽文秀之感。
但电视台的一位阿姨还是给她重新化了妆,然后把她带到了一个拍摄现场。一位四十来岁的男导演给她讲了今天要录制的内容,让她照着去说。于是,她就讲述了她每天是怎样练歌,怎样上课和怎样出外演唱。这对她来说非常地容易。接着,导演让她边唱边跳地表演一段黄梅戏,又唱了几支她认为最拿手的歌曲。大概花费了两个来小时,节目拍摄完了,导演让她晚上七点半钟观看。
实际上那个节目她就没看,他家没有电视机,而且她晚上要出去演唱,也没有时间。第二天早上她上学时,班里有好几位同学都对她说他们看到了她《每日一星》的节目,还把她称为天才小歌星。因为电视节目里就是这样称呼她的。她似乎真地成了学校的知名人物,许多邻班同学见到她就用十分羡慕的口气叫她天才小歌星。更让她出乎所料的是当天台湾的各家报纸也都登出了她的大幅照片,称她为“天才女歌星”,大篇幅地介绍她在演唱方面的天赋。可以说一夜之间,她的名字就响彻了整个台湾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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