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已叙及,东汉王朝后期,由于政治黑暗,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民无法生活,终于爆发了轰轰烈烈的黄巾大起义。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农民起义不可能取得最终的胜利,继之而来的是东汉王朝的解体和军阀混战。在混战中,不仅董卓、李傕等凉州军阀到处屠杀人民,抢/劫财物,就是打着勤王旗号的东方将领也“纵兵钞掠”。因而普遍出现了“民人相食,州里萧条”的荒凉景象。这种情况的造成,除了应当归罪于东汉王朝的反动统治外,镇压农民起义和破坏社会生产的军阀,自然也是不可饶恕的罪首。但相对的说,各军阀之间,毕竟还是有所差别的。拿曹操来说,他虽然镇压过农民起义和滥杀过无辜人民,但从他在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的表现来看,他比被他消灭的那些军阀还是胜过一筹的。比如他推行屯田,兴修水利,实行盐铁官卖制度,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经济的整顿起了积极作用。这些都将在谈论经济时再介绍。
曹操一开始走上仕途就试图用比较严格的法律改变当时权豪横行的情况。但由于祸害根子在中央,操无法施展自己的意图。到他自己掌握政权以后,才得全面推行抑制豪强的法治政策。他说:“夫刑,百姓之命也”;“拨乱之政,以刑为先”。他起用王修、司马芝、杨沛、吕虔、满宠、贾逵等地方官吏,抑制不法豪强。如果把袁绍和曹操在冀州先后推行的治术加以比较,就可以看出两种不同的情况:“汉末政失于宽,绍以宽济宽,故不摄”。在袁绍的宽纵政策下,“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这样,自然不能使“百姓亲附,甲兵强盛”。所以袁绍虽地较大、兵较多、粮较足,终为操所败。操得冀州后,立即“重豪强兼并之法”,因而收到了比较能使“百姓喜悦”的效果。我们只要翻看一下《三国志·魏志》,就可以看出在操统治下,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面貌和社会风气都与以前有所不同。朝中既少有倾轧营私的大臣;地方上恣意妄为而不受惩罚的官吏和豪强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司马光说操“化乱为治”,并非无据。而且操用人不重虚誉,他选用的官员要“明达法理”,能行法治。操还提倡廉洁,他用崔琰、毛玠掌管选举,“其所举用,皆清正之士,虽于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终莫得进。务以俭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节自励,虽贵宠之臣,舆服不敢过度”。于是社会风气有所好转。与推行法治政策相辅而行的是操力图集权于己,不容许臣下有结党行为。他下令说:“今清时,但当尽忠于国,效力王事,虽私结好于他人,用千匹绢,万石谷,犹无所益”。操为了监视群臣,设置“校事”。这件事受到大臣反对,认为“非居上信下之旨”。操对此加以解释说:“要能刺举而办众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所谓“贤人君子”,主要指世家大臣,他们累世为官,枝连叶附,名望和势力很大。操对之一方面不能不加以笼络,使之居上位而不予实权;一方面也利用出身微贱的校事来检查他们的行动。至于这样做有无必要呢?我们可以用日后孙权的话来回答。孙权说:“长文(陈群字)之徒,昔所以能守善者,以操笮其头,畏操成严,故竭心尽意,不敢为非”。孙权也仿效操设校事一职,可知在当时情况下,设置监视大臣行动的校事,以防汉末和袁绍集团内大臣结党拉派的重演,还是不无道理的。从曹魏政权的内部结构看,世家大臣最多,潜在的危险也较重。曹操为自身及子孙计,设置校事以伺察大臣,虽有些苛刻和搞权术,但不这样,是难以制服他们的。史称:“曹公性严,掾属公事,往往加杖”。操还令诸将家属居邺,以防其叛己外逃,都是操与属下存在着隔阂与矛盾的反映。
总起来看,黄河流域在曹操统治下,政治有一定程度的清明,经济逐步恢复,阶级压迫稍有减轻,社会风气有所好转。所以我们说操之统一北方及其相应采取的一些措施还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曹操的为人和作风,人们对他的看法纷纭错杂,毁誉不一。毁者把他说成白脸的奸臣、专门玩弄权术、“宁我负人,勿人负我”的极端利己者:誉者则目之为命世英雄、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家。有关史书记载,既善恶错出,真假难辨。我们如果片面地依据某些记述,断章取义,纵然再多发表评论文章,亦无济于事。评论历史人物,应当从有关的可靠记述中归纳出居于主流的东西(如德、才、功、过、善、恶、作用、影响等),从而得出确切的结论。不仅要把这一人物与他同时的人相比较,也要放在历史的长河中与同一类型的人相比较,这样便不难估计其在各方面的价值,以确定其历史作用。比如曹操的忠与奸的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做过分析,曹魏政权是曹操在农民起义的影响下,自己苦心经营出来的。当时尺土一民,皆非汉有,汉朝还有什么可供曹操篡夺呢?曹操确实是玩弄了一套“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把戏,但这样做,还是为汉朝延长了二十余年的名义上的国柞。假若操是奸臣的话,那末,二袁、刘表、刘备、孙权……谁是忠臣呢?如果找不出一个能维护汉政权的忠臣来,还能说操是奸臣吗?
至于曹操对人是否奸诈?专门倾人利己呢?传说中曹操所说“宁我负人,毋人负我”的话是否真实呢?据《三国志》卷1《武帝纪》注引《魏书》:
太祖以卓终必覆败,遂不就拜,逃归乡里,从数骑过故人成皋吕伯奢,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劫太祖,取马及物,太祖字刃击杀数人。
武帝纪》注又引《世语》:太祖过伯奢,伯奢出行,五子皆在,备宾主礼。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图己,手剑夜杀八人而去。《杂记》:太祖闻其食器声,以为图己,遂夜杀之。既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遂行。根据《魏书》的说法,操杀人系于被劫之后,这种杀人,不能说是负人,而只是惩罚歹徒的行为。《杂记》所说操夜杀人,乃是怕别人杀害自己,所以先下手为强,这还可以说是“宁我负人,毋人负我”的行为。但操过后,还是很快就感到凄怆伤怀,说明这次杀人是属于误会,并非操本性即安于做负人之事。而且,“宁我负人,毋人负我”之语,只见于此书,其他二书均未道及。可知这话是不可靠的。从当时实际情况论,操恐惧出奔,方逃命之不暇,安能轻易做杀人惹祸之事。他当时如畏人图己,就应趁人无备时逃走,何必杀人以增罪累而稽行期?以上三书所记大相径庭,陈寿既不采用,裴注虽引出,但未置评,仅备遗闻。所以我们不宜视之为真实材料,与其在这个问题上多做纠缠,远不如从操许多比较确凿的行事中寻找答案。比如:陈宫,原来是拥戴操为竞州牧的有功大员,操“待之如赤子”。但后来陈宫趁操东征徐州牧陶谦之际,叛操而迎吕布为兖州牧,使操几遭灭顶之灾。后来陈宫与吕布一起被操禽获,“宫请就刑,操为之泣涕”,颇有故人依恋之情。宫死后,“操召养其母终其身,嫁其女,抚视其家,皆厚于初”。又如建安十九年(214年),蒯越病死前,托操照料其家,操报书曰:“死者反生,生者不愧,孤少所举,行之多矣,魂而有灵,亦将闻孤此言也”。可见操对死者的嘱托,并无背负之事。王粲的儿子因参与魏讽谋反,为曹丕所诛,操闻叹息曰:“孤若在,不使仲宣无后。”操以金璧从南匈奴赎回蔡文姬之事更为人所熟知。操还自言:“前后行意,于心未曾有所负”,可知他是怕负人的,似不可能说出“宁我负人,毋人负我”的话。吕思勉谓:“操之待人,大致尚偏于厚”。这种**,是符合事实的。那些述说操诈骗倾人的传闻、轶事,多非历史的真实。但这种**从何而来呢?首先,操用兵善“因事设奇,谲敌制胜”,吕布与操作战时,曾告诫部属:“曹操多谲”。因此,有人就把操用兵时的“多谲”,扩大到其为人和作风上;其次,陈寿说操“少机警,有权术”。“挟天子以令诸侯”,就是他在政治上搞的权术,赵翼言操用人系以权术相驭。操在用人上,确实有用权术的地方,但说他用人全靠权术,就以偏概全了。封建政治首脑有几个不用权术的?有几个没有滥杀过人?袁绍早就让操杀杨彪、孔融、梁绍。就以孔融为例,他何尝不随意杀人!当他任北海相时,仅因“租赋少稽”,就一朝杀五部督邮。孔融既不能自力保境,又不肯同邻近州郡合作,因此,左承祖劝他“自托强国”,仅因这个建议,就被孔融杀害。至于历代开国帝王,因铲除异己,而滥杀错杀的更史不绝书,如果只责操谲诈负人,是不公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