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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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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2016-06-03 作者: 阆苑奇葩

第十四章

第二天早上,吃完饭,我妈炖了鸡汤给四婶儿送去。我想出去转转,就跟着去了。

不过我没有进医院,我讨厌里面的味道。幸好我从小到大从未生过病——除了惊人的语言能力,这是我又一个异于常人的地方。但我并不觉得怪,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再说,我拥有的“超能力”都是好的,一般人求之不得,我有什么理由认为自己奇怪。

我和她去到医院门口,她去了病房,我正要到附近逛逛,忽然望见一个熟悉的身影——秦子玉。

他今天穿了一件紫色的衬衣,也很漂亮。

我用“漂亮”来评价他,玉灵仙曾说不对,“漂亮”是形容女生的,男生则是“帅”。不过,我当着她的面儿查了,这两个词没有性别区分,她纯粹是低水平的小说看得太多,让人误导了。

说句实在话,她那个人,长相极美,肚子里真的没有几滴墨水。秦子玉要是真和她在一起,只是外貌相配而已!

他是从门诊楼下来的,正往停车场走去。

我不由自主地跟了上去……

不要笑话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圣人也不可能例外,何况是我这个凡人。

他刚刚拉开车门,我便想跟他打招呼,他却拿出了手机,应该是接电话,说:“我不会回去的,你不用再劝我了!”

我颇为惊讶。

他在跟谁说话?

“现在知道关心我了,当初你们离婚的时候怎么不想想我的感受?”他又说。

天哪!我听到了什么?

他的父母,离婚了吗?

我指天发誓,我不是成心的,只是凑巧听见了。

在我们那种小地方,离婚并不常见,两个人结了婚,就是一辈子;若是离了婚,在别人看来是不光彩的。所以那时的我除了惊讶,还有些害怕,因为我“偷听”到了“不得了”的事情。

“你没有对不起我,你对不起的是我那爱了你二十多年的妈。这里是她最后走过的地方,我死在这里也没什么!”他生气地挂了电话,走了,车开得很快。

我愣着,回忆着他刚才的话,猛然想起了十多年前那个送我镯子的女人。

她和他都来自北京;

她和他容貌相似;

她在十几年前来过这里;

他说他母亲来过这里……

难道,她就是他的妈妈?不会这么巧吧?

如果他们真是母子,我先是遇到她,又糊里糊涂地去了十万年后,遇到她的侄儿,回来又遇到她的儿子——简直比小说还巧!

我没有了逛街的心思,回到家,找出那只从未戴过的镯子,决定星期一去问问他,假如真是他母亲的东西,他应该认得。

长到十五岁,我就迫不及待地戴过这只手镯。但我的手腕太细,几乎是皮包骨头,戴上就滑下来。

晓云常说,我瘦得太难看,就像一根竹竿。我也觉得自己瘦过头了,因此,别人忙着节食减肥的时候,我忙着多吃点。但是,吃多少都不长肉。

我怕是永远戴不了这只镯子了,留着也只能看看,如果是他家的东西,不如物归原主。

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能一觉睡到自然醒的周末很快就过去了。

周一照例要交一篇随笔,我把手镯夹在本子里,用胶带粘上,以防掉出,并在随笔后面写道:

“秦老师,很抱歉!星期六那天,我也去了市医院,碰巧听到您接电话……我想告诉您,我曾经遇见一位外貌和您很像的女士,她去我们村赏花,送给我这个镯子。我猜测你们有什么关系,把镯子给您看看,也不知道我猜得对不对。如果猜对了,镯子就还给您吧,我戴着不合适。”

本子当天晚上就发下来了,他改作业一向极快。

我赶紧翻开,看见的是两个镯子,一个是我的,另一个和它极像,只是图案不太一样。

还有他翩若惊鸿的字:

“没想到,你和我母亲还有这样的缘分。这镯子本是一对,一个青鸾,一个火凤,寓意‘鸾凤和鸣’,只可惜……既然你都听到了,我不愿多说。这东西本来就是给女子用的,我拿着是浪费了。你不想留着的话,替我送人吧,总有人适合。”

看到最后,我差点一口老血喷出来——当然,这有点夸张——他以为我文化低,连鸾凤和鸣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让我替他送人,不就是让我当红娘吗?

我斜眼看向正趴在桌子上呼呼大睡的玉灵仙,又看看我旁边也在利用课间十分钟补觉的小叶,有些纠结。

镯子我不留着,又不能戴,我向来是实用主义者。

但是,该送给谁呢?对他有意思的女生太多了,我为谁牵红线比较好?

干脆用最简单的方法决定!

我是副班长,有同学们的名单。我找出来,闭着眼睛,随手一指。睁眼一看,指到了玉灵仙的名字。

或许,缘分真是上天注定的。

送的人定了,可我怎么送呢?若说是替秦子玉送的,就是害她了,她非被广大女同胞“批斗”不可,只能以我的名义送;但这镯子太名贵了,说是我送的,她一定不肯收,即便她收下,其他同学也会因我的“偏心”而不愉快。

伤脑筋!

我心烦意乱之时,范宇轩从教室外面走了进来,扬着一张报纸,高声说道:“同志们,醒醒!出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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