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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八章 三战定中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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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和对曹操的自尽深表惋惜,他安抚曹丕,承诺对曹氏不会再追究任何罪责,只要曹氏和夏侯氏协助朝廷官员把豫州和兖州的局面迅速恢复,还可以因此而换得一些功劳。

曹丕也是城府深沉之人,他在刘和面前表现的很恭敬,口中言称一切都凭刘和做主,曹氏一族和夏侯氏绝对不会阳奉阴违。刘和于是要求昌邑城内的守军全部出城缴械,接受朝廷的精简和整编,曹氏一族和夏后氏的主要人物全部前往洛阳定居,其余附属人物则返回老家谯县隐居乡里。

面对城外近二十万大军和数百门大小火炮,曹仁和夏侯惇根本生不出反抗的心思,他们牢记着曹操临死之前的叮嘱,带着城内的士兵从四道城门中走出来,然后排着整齐的队伍向刘和的大军投降,接着被各路部队分批带走,离开了兖州这块熟悉的土地。

刘和在收编了兖州和豫州的军队之后,没有急着调动大军向南对付孙坚,而是暂时停止了军事行动。

朝廷随后任命幽州牧刘惠出任兖州牧,任命宁州牧杜幾出任豫州牧,任命刘放接替了幽州牧,任命国渊接替了宁州牧。

刘惠是最早追随刘和的属下之一,又在幽州这块刘和的根基之地从政多年,正好可以把幽州的成功经验带到已经开始部分改革的兖州来。推动兖州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杜幾是文武全才,有着长期在边塞统领军政的经验,刘和将他放在豫州这块与荆州和江东交界的地方,自然是委以重任,有着防备和牵制刘表与孙坚的用意在内。

又过了一年,兖州和豫州已经彻底归于中央朝廷的管理之下后,朝廷的政体改革正式启动。

先是朝廷恢复了丞相制,但不设左右丞相,只设一位总管全国政事的丞相,在丞相之下又设了三位副职。分别是尚书令、中书令和内史令,负责在皇帝与丞相之间沟通,同时协助和监督丞相完成肩负的职责。刘虞作为大汉复兴的首功之人,自然被委任为丞相,而卢植则被任命为尚书令,统领尚书台的事务。刘表被朝廷任命为中书令,可以暂时不来洛阳赴任,他在洛阳的职事暂由中书丞(中书令副手)钟繇来担任。蔡邕被朝廷任命为内史令。

在丞相和三位副丞相之下,朝廷又设立了吏、礼、宣、户、刑、农、工、商、财、矿等十数个部。每部有长官一名,副职两名。

从朝廷的顶层的这番改变来看,既有后世三省六部的影子,但又很多的不同。这自然又是出自刘和的考虑和设计。比如,后世的三省六部之上并无大权独揽的丞相,而六部之中有个兵部,却没有出现在刘和搞出来的这十几个部之中。在刘和的设计中。大汉未来的政体是要朝着君主立宪的方向发展,因此必须要提高丞相的职务,使得丞相能够有实力来限制皇帝的权力。避免一两个昏庸无能的皇帝送葬了一个帝国。

丞相的职责,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协助皇帝管理一切军国大事,即所谓的“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丞相负责管理军政大计或其他要务,并辅佐皇上处理国家大事。逢有机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议,避免专断。一般政务,则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

作为后来人,刘和纵览史书,从来没有发现丞相造反夺取了皇帝君权的事例,反倒是那些废除了丞相把君权高度集中在手里的皇帝,最终都把帝国带进了覆灭之地。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丞相虽然总揽全国的军政大事,但他是由皇帝任命的,而且在刘和的设计中,军队这一块是独立出来与内政官员并列的,所以丞相一个人的权力再大,也无法发动一场颠覆皇权的内乱。

皇帝作为帝国的象征和最高决策者,他不需要也不应该事事插手,他要做的是监督丞相和内阁官员,避免权力被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想要让帝国长久维持下去,皇帝不仅不能**集权,反而应该将无上的权力合理的分配下去,这样在遇到重大变故的时候,好歹还有一群人维护帝国的完整和统一。

朝廷在任命内政官员的同时,也对军队的体制进行了变革。刘和头上顶着的兵马大元帅依然保留,在朝中与丞相的地位相同,在兵马大元帅府中设置枢密院,枢密院内又设东西两府,其中东府长官负责作战和平叛,西府长官负责训练和装备后勤。

一位丞相,三位副相,再加上一位大元帅和两位副职,便组成了大汉的最高权力机构,也就是内阁。

在皇帝之下,除了丞相和大元帅负责政事和军事,还单独设立了议政院、立法院、监察院、审判院四个由皇帝和内阁双重领导的机构。

之所以叫做双重领导,既是为了防止皇帝利用这四院来架空甚至是迫害内阁大臣,也是为了防止内阁大臣蒙蔽皇帝。

当议政院就一个重大的政治议题进行讨论分析时,作为皇帝和内阁大臣可以列席旁听,也可以在会上陈述自己的想法观点,但不得干扰议政院的投票公决。

当立法院广泛征集全国各地的民意制订出一部律法之后,先提交议政院进行最后的审核讨论,一旦议政院投票通过,则皇帝和内阁大臣也要严格遵守,无权废除和中止。

监察院负责监督纠察上至皇帝,下到百官,一旦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则可以提交审判院,由审判院根据大汉的律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审判。皇帝和内阁大臣对监察院的执行公务有知情权,但不得插手干涉,而审判院做出最终的审判之后,皇帝在一年之中有三次特赦权,丞相和大元帅各有一次特赦权,其他内阁大臣则有一次复审权。特赦权只能免除死罪,但不能免除其他刑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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