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因为领主大人的雄心壮志而或兴奋,或担忧的家臣,政良开始考虑另一件重要事情。就在刚才评定的最后,大西国治禀报这次对新占领地的肃清过程中,出现了足轻私藏财物的情况。老实说,政良对此很愤怒,领地所有足轻武士的铠甲、兵器都是他免费提供的,同时还为众人提供了丰厚的俸禄,就连家中的田地都是政良给他们的,现在竟然还有人不知足,甚至已经开始打他的财物的主意了?政良当即下达了命令,将私藏财物的足轻清除出足轻队伍,兵器、俸禄以及奖励全部没收,同时贬为劳役,无偿参加领地徭役一年。
这件事情也提醒了政良,是到必须制定罗氏家军法的时候了。以往由于军队建立时间比较仓促,仅仅只是要求所有人做到令行禁止就可以了,缺乏明确的处罚制度,这样往往导致很多足轻在丰厚财物面前铤而走险的,所以必须制定一个让所有人不敢跨过红线的军法。那么制定什么样的军法呢?政良首先想到了中国古代的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其主要的内容是: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当然,上面的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内容有些过于严厉了,而且也过于复杂,于是政良将这些内容进行了简化,反复推敲后,最终得出了罗氏家的首个军法,内容如下:
一、泄漏军机者,斩;
二、交战中,擅自逃跑者,斩
三、骚扰凌虐民众者,斩;
四、夺人军功者,斩;
五、不听号令者,贬为劳役;